商業合作關係中的營業秘密洩漏風險
根據統計,在商業合作對象關係中,營業秘密爭議中佔大宗的多和前雇員相關,而與合作對象有關的佔比較小。舉歐盟境內發生的營業秘密訴訟案件為例,與前雇員相關的佔比為40.7%,而與合作對象相關的佔比為16.8%。
最近,諾基亞被之前的合作洽談對象CitiSite和PMRGC提出了營業秘密的侵害控告。此案件對諾基亞在智慧城市領域的工程規劃將產生影響。
從CitiSite和PMRGC向美國德拉瓦州地方法院提交的訴狀來看,諾基亞被指控在與CitiSite和PMRGC進行可能合作項目上的談判期間違反了保密協議並盜用了其營業機密,違反了加州和聯邦層級的營業秘密法。CitiSite和PMRGC正在尋求陪審團審判、損害賠償和禁令,並要求諾基亞歸還與智能桿技術相關的所有被盜資訊和文件,停止使用相關的營業秘密和機密資訊。
因此,在商業合作關係中,除了正式合作的對象外,也要注意合作前的任何談判對象。面對合作對象和潛在合作對象時所採取的避險措施不能少,包括在合作前的談判階段先簽署保密協議、在合作合約中加入營業秘密保護措施條款、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歸屬條款、將來實施權利時的利益分配條款以及參與的研發人員培訓上的權利義務條款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