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佈了商標申請案的審查指南,載明了商標申請案的審查員和已註冊商標的審查員對於商標申請人和商標權人的住所資訊進行評估的遵循步驟。依據《蘭漢姆法案》的規定,美國專利商標局需要收集申請人的住所資訊,以確認商標申請人是居住於美國的真實個人或法人(例如公司)或具有經授權的代表人(根據“美國法律顧問規則”的要求)。一個商標註冊的生命週期內可以有商標律師的多次更換,而住所地址可以用來確定商標權人在更改或放棄目前的代理人後是否需要一名新的美國律師。
此外,此住所地址要求對於過去幾年所經歷的商標申請詐騙(主要來自海外)的快速增長造成了至關重要的打擊。美國專利商標局發現了數千個外國申請人在申請案中使用虛假美國地址或盜用美國律師的憑證並在律師不知情或未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其地址的例子。自2019年以來,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於美國法律顧問規則的違反行為發佈了258項最終制裁令,終止了18,789項非法提交的申請案,並制裁了3,297項註冊。
指南中更詳細地說明了此住所地址要求,並概述了商標申請人和商標權人對於該要求可以採取的回應方式。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審查指南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