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專利的專利權期間延長
近日,加拿大專利局公布了一項未來將實施的提議,使得專利權期間得以延長。這項提議的緣由是,加拿大專利局(CIPO)在專利申請案的審查延遲縮短了專利權人的實施專利期間,而不利於專利權人。
目前依加拿大法律規定的專利權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20年,而在所提議的專利權期間調整(PTA)計畫中,可允許 “附加保護期間",作為專利權取得過程中的延遲補償。
儘管CIPO一直致力於縮短專利審查週期,但在過去兩個會計年度中,自審查請求日至專利發證日的審查期平均是32.3個月。所謂的附加保護期間是以申請請求日和專利發證日之間的審查日數減去申請程序中申請人各項舉措的花費日數。理論上,一件加拿大專利取得附加保護期間的最早時間是2025年12月2日。
PTA計畫的生效日是2025年1月1日,並適用於2020年12月1日當日或之後申請的專利。符合 “附加保護期間" 的加拿大專利資格如下:“適用日” 起五年以上才獲准,或專利審查請求日起三年以上才獲准(視較晚獲准者)。
以直接向加拿大提交的專利申請案來說,所稱的 “適用日” 是申請案的申請日。以循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的專利申請案來說,所稱的 “適用日” 未有定論,但很有可能是PCT申請案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的日期。
此程序的作業時間是,專利首次發證後三個月內,除了提出延長申請外尚須繳納政府規費。專利權人應儘早評估和確定加拿大專利的戰略重要性。所提議的PTA計劃應會在今年9月底後定案。
參考來源: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638816ac-a923-4645-ae5a-d87483b9d3bc
